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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放数据价值——共享开放(上)
  • 释放数据价值——共享开放(上)

    Innov100
    2018-07-09
  • 摘要:利用大数据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,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众服务水平,已成为社会的共识。数据是智慧社会的支撑,及时开放、共享数据,充分挖掘数据资源“宝矿”,才能发挥最大效益。

    2018年4月9日,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,“大数据是公共品,必须向公众开放。公共开放了,大家都对这个数据进行了使用,然后从中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,发掘出来对于社会宏观经济有价值的信息,甚至进行信息再加工,这样我们整个管理水平才能提高。” 事实上确实如此,数据只有开放共享了,我们才能接触到数据,才能谈如何利用数据谋发展。

    一、数据共享开放意义重大

    从某种意义上说,“数据不仅可以治国,还可以强国”。为此,国际上“开放政府联盟”宣布成立,八国集团首脑签署了《开放数据宪章》。在此期间,美国、英国、法国、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巴西、阿根廷等新兴国家纷纷推出数据开放的国家战略。

    大数据对于中国的战略意义毋庸置疑,数据开放共享是大数据竞争战略核心。在大数据时代,“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,信息掌握的多寡、信息能力的强弱成为衡量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”,我国也一直致力“拓展网络经济空间,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,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”,从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》到《“十三五”国家信息化规划》,再到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》、《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》。从顶层战略规划到行动方案,我国政府不断推进数据共享开放落到实处,力求提高数据开放质量,扩大数据价值传播范围。

    二、数据共享和开放面临的挑战

    我国大数据的巨大商业价值还未被充分挖掘,具有价值的数据大部分集中在政府内部、垄断国企以及互联网巨头之中。而分散的数据无法挖掘出大数据的巨大价值,不利于数据经济蓬勃发展,亟待政府和企业有序、安全开放数据资产。

    (一)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挑战

    我国政府掌握着绝大多数的数据,政府作为政务信息的采集者、管理者和占有者,具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比拟的信息优势。但由于信息技术、条块分割的体制等限制,各级政府几个部门之间的信息网络往往自成体系,相互割裂,相互之间的数据难以实现互通共享,导致目前政府掌握的数据大都处于割裂和休眠状态。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现在主要面临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:

    第一,不愿共享开放。政府部门长期以来各自为政、把数据开放当成自己的权利二不愿意共享。这既是认识的问题,也是利益分配的问题。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没有意识到数据共享开放背后的价值,有些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把自己掌握和获取的数据,作为自己利益和权力的一部分,甚至看成是私有财产不愿共享开放,造成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。另外,我国在数据共享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、制度标准建设相对落后,没有形成数据共享开放的刚性约束,市场不健全也导致了数据共享开放动力不足。

    第二,不敢共享开放。我国当前尚缺乏严格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的法规制度,相关人员担心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会引起信息安全问题,担心数据泄密和失控,对数据共享开放具有恐惧感,不敢把自己掌握的数据资源向他人共享开放。政府数据不该共享开放而共享开放、或者不该大范围共享开放而大范围共享开放可能带来巨大的损失,甚至危及国家安全。而我国《保密法》中对定密、解密程序、泄密处罚以及救济机制等重要制度设置已落后于实际发展的需要,导致政府部门对共享开放数据过于敏感和谨慎。

    第三,不会共享开放。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法律对数据共享开放原则、数据格式、质量标准、可用性、互操作性等做出规范要求,导致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数据共享开放能力不强、水平不高、质量不佳,严重制约了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开发应用和价值释放。

    第四,数据中心共享开放作用不强。在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迅猛的当下,大数据产业也存在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低,数据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、安全性有待加强等问题。尤其是伴随着大数据热潮,重复建设问题也浮出水面:我国投建了大量数据中心,其中很多中心因为缺乏运营经验而处于闲置状态,很少发挥作用,而很多城市却仍在斥巨资建设新的数据中心。

    (二)企业数据共享开放面临的挑战

    大数据产业,既独立于行业,有自身的产业链条;又依赖于各个行业,形成大数据应用的广度与深度。目前,国内进行的数据共享,主要围绕数据互换、数据定价、数据反馈等层面来进行。业内人士认为,数据交易市场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。未来,数据交易市场还从服务、IT应用、行业开发等各个方面,来形成数据产品,进行流通。目前企业共享开放主要有以下 个方面问题:

    一、信用机制不健全,政企数据共享不畅。目前一些上市数据如股权占比、科研数据都是价值密度比较高的‘沉睡’数据。围绕共享,政府、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信用来支撑。数据监管存在盲区、数据共享存在障碍、数据泄露无法惩处,政府与企业信息共享中存在责任风险。政府与企业之间缺乏信任机制,无法评价企业是否可信,也难以控制企业的数据使用行为,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很难开发,能不共享的尽量不去共享。

    二、由于信息技术不断发展,企业IT系统逐渐完善。企业IT系统建设初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部署,企业根据自身业务不断完善自身具体业务系统,单独来看,每个业务系统运行良好,都积累了大量业务数据。然而,由于解决业务的问题不同,采取的业务框架不同系统运行环境各异,造成了数据分散在各个应用系统中,形成了“数据孤岛”。数据分散较为严重,影响了数据共享开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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